特赦局秘书处:没接到过附加谕旨或王宫谕令

(10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指出,在特赦委员会的官方档案之中,并没有关于附加谕旨的存在,同时没有收到来自国家王宫的任何指示或通知。 法律事务组发文告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是依据《联邦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首相署法律事务组的角色,则仅限于充当特赦委员会的秘书处。 “特赦委员会并不是法律事务组辖下政府机构或部门。” 文告指出,联邦直辖务特赦委员会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61次会议,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并审议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 “作为特赦委员会秘书处的法律事务组确认,没有任何额外档案或附加谕旨记载在法律事务组的官方档案之中,并且未收到来自国家王宫的任何正式通知或指示。” 法律事务组表示,任何可能让公众误解特赦委员会角色与立场的言论均属不当,并可能遭到当局的执法行动。 “此举对于捍卫特赦委员会的公正性,并向社会传达准确的信息。” 文告提及,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一职,并由联邦直辖区部长依据《联邦宪法》第42(11)条文成为特赦委员会的一员。 “因此,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并非特赦委员会成员,不涉及任何行政管理事务,包括任何与特赦囚犯有关的事项。” 法律事务组续称,有关特赦委员会的所有信息,皆受《官方机密法令》的严格保护,仅限委员会成员或授权人员查阅。 “无论是何职位,任何人皆无权访问有关文件。” 据早前报道,纳吉律师团于本周一向上诉庭提呈一封由彭亨王宫署名的信函,证实了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确实曾发出允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随后,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 随着纳吉获得准令,这意味着此案将发还高庭审讯,而高庭则需聆听纳吉的申请理据。 而附加谕旨的证实立即让政府陷入到争议中,虽然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强调,监狱局从未接到纳吉可居家服刑的指示,但仍无法制止国盟的抨击。 其中,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便控诉,由希盟主导的昌明政府私藏元首谕旨,暴露出憎恨伊斯兰教与王室的叛君真面目。 现年71岁的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而特赦局于去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也意味着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惟纳吉在同年4月1日入禀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圣旨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拘留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提出司法检讨。 若特赦令的确存有这一项附录,纳吉或许将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 特赦 纳吉 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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