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毒鸳鸯”涉毒阻差办公 今被控6罪或面对死刑
(新山10日讯)一对分别来自大马和新加坡的男女发展婚外情,这对异国婚外伴侣因与警方从新山展开追逐战至新邦令金,最终被逮捕,并被揭发车内藏有毒品,两人今日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共面对6项毒品罪名,惟两人否认有罪,案件将分别在3月10日以及2月23日过堂。 49岁男被告诺海米以及38岁新加坡籍女被告努安妮,皆是已婚且失业,两人今早由警方押送至新山推事庭,并依据不同控状在3名推事前面控。 两名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约4时15分,在新山白沙罗花园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贩运62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9.4克大麻。此案承审推事是A.莎阿米娜。 此外,两名被告也被控于上述日期的清晨约6时20分,在新山拉庆柏达拉那路某民宅贩运510克大麻。 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此案承审是推事希达雅。 两名推事不允许这对婚外伴侣保释候审,案件择定3月10日过堂,等待化验报告结果出炉。 另一方面,2名被告也被控于相同日期,凌晨约4时15分,在新山白沙罗花园的一家公寓单位内,拥有3.8克海洛因、4.1克爱他死粉末以及14克的硝西泮。此案承审推事是R.莎丽娜。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及同法令第3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也各别面对一项罪行,即在去年同一日期早上10时13分在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办公室内,将甲基安非他命放入体内,行为抵触10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两人分别在推事A.莎阿米娜和R.莎丽娜面前否认有罪,案件择定2月23日过堂。 另一方面,新加坡籍女被告努安妮另面对一项指控,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1时许,在新山白沙罗花园柏西雅兰阿里夫哈摩尼路,阻止两名警员执行公务。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推事A.莎阿米娜择定案件延至3月10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分别为尼诺拉蒂妮副检察司、诺阿菲卡副检察司和西蒂艾莎副检察司,两名被告未委代表律师。 根据早前报导,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与肃毒组于去年12月31日,发现一辆行迹可疑的灰色第二国产Axia轿车,紧追到新山柏西雅兰阿利夫哈摩尼路一带尝试截停。 未料,车上两名嫌犯开车撞倒两名警员,并与警方展开追逐战,惟最终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一带遭警方逮捕及起获毒品。 毒品案 阻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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