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生子获刑 破坏军婚罪成立

施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施某得知刘某系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依然选择与其同居。同年9月,刘某的配偶发现了这段关系,并且施某已产下一子,经鉴定,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2024年3月,警方通知施某后,她主动投案。

承办检察官指出,现役军人因工作需要常驻营区,无法经常回家。施某在知晓刘某身份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案件发生后,施某继续与刘某同居。最终,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军人长期服役或因军务繁忙无暇顾及家庭,破坏军婚不仅会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还会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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