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管总局: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余额或承贷额部分转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的余额或承贷额部分转让,但只能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形式进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举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澱的信贷资源。银行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并开展转让交易。 办法又明确了监管导向,要求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範化解风险;规範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系统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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