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泼水节期间水枪射警员及记者 3名男子各被判监28天

去年九龙城泼水节期间,3名男子以水枪射向3名警员及3名电视台记者,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8天。 辩方在庭上为3名被告进一步求情指,首被告曾维诚生于基层家庭,学历至中四,之后有进修厨艺及英文。他称案发时不是有心激怒或冒犯警员及记者,也不是为了阻碍警员执法,承认低估法律后果及责任,已被还押逾两星期,判处社会服务令已能反映其罪责。 第二被告叶嘉健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一向有稳定工作,案发后态度合作,知道不能用「玩」来做藉口;第三被告袁子健求情时表示,过去十年内考取扎铁工人资格,之后从事这份工作,有稳定收入,案发时只是「玩到过咗龙」,没意图攻击警员及记者,已有很大悔意。 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表示,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显示,他们适合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案件性质严重,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所有被告都是经审讯后被定罪,没认罪扣减,终判他们各监禁28天。 裁判官说,案发时被告不理会警员指示及记者的肢体动作提示,在他们不同意下不断向他们射水,即使当日是节日,也不能这样做。虽然案中警员及记者没明显及实际受伤,但记者的眼及脸等部位被射水,承受一定程度的痛楚;警员则身穿制服,在众目骙骙下被射水,法庭须确保执法人员受保护及尊重,否则公众利益就会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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