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推事贪污罪上诉失败 监58年罚105万刑罚维持不变

(关丹17日讯)一前推事在约5年前因6项贪污指控,并收受一名商人的贿赂,被判有罪,高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申请,维持原有的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兹哈伦驳回了44岁的前推事莫哈末阿民沙胡的上诉申请,并维持58年监禁和105万令吉罚款的刑罚。若未能缴纳罚款,则以72个月监禁取代。 不过,基于被告莫哈末阿民沙胡要再提出上诉,因法官批准其暂缓执行刑期的申请。 为此,法庭将原本5万令吉的保释金提高至10万令吉,并增加2名担保人,作为保外 候审的条件。 在判决中,法官莫哈末拉兹哈伦表示,经过研究,地庭法官所作的判决公平公正,并符合《大马反贪会法令》。 被告莫哈末阿民沙胡被控于2019年7月5日至10月22日之间,在立碑和劳勿一带向商人哈山巴斯里索取10万令吉,并收受价值11万令吉的贿赂。据悉,他这么做是为了让该商人在被控拥有走私香烟的案件中,只被处以罚款,而非监禁。 他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和第17(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庭审中,控方由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和依祖艾因代表,辩方的代表律师是R阿尔温和 S阿尔威。 此前,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要求将上诉人的保释金提高至10万令吉,并提出2名担保人的要求。 然而,辩方律师R阿尔温则请求高庭减少保释金数额,并表示其当事人只是帮助家人经营小生意。 2022年,地庭判处被告莫哈末阿民罪成,面对58年监禁和105万令吉罚款,并允许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被告实际只需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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