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破坏警局玻璃 男子承认2控状罚5千

(马六甲15日讯)以铁锤敲破警察局玻璃,以及破坏他人轿车的挡风玻璃,一名无业男子承认2项控状,被判罚款5000令吉。 25岁的男被告莫哈末希搭亚是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的推事诺阿菲卡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本月7日晚上10时10分在丹绒吉灵警局掷铁锤,导致该警局前的玻璃镜子损毁。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本月8日晚上10时30分,在丹绒米雅一间住家单位敲破他人轿车的挡风玻璃。 被告的上述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被告是因为前女友与其他男人谈婚论嫁,心生不满而采取行动。 被告认罪后,没有作出任何求情。推事最终宣判被告的每项控状罚款2500令吉,如果没有缴交罚款,需坐牢8个月取代。 蓄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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