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部分市属高校划转为省属高校,优化高等教育布局
11月1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福建省委编办坚持“三个突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一文,文中提到,福建省创新高校管理,将部分市属高校划转为省属高校,优化高等教育布局。 全文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三个突出”,统筹部署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为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保障。 突出教育先导性功能,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围绕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人才培养主阵地,统筹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围绕加强党对公办学校的领导,为公办高校、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核定党组织领导职数,为公办本科高校核定纪检监察机构及领导职数。二是创新高校管理。将部分市属高校划转为省属高校,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对公办普通高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制定机构编制操作细则。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修订公办普通高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办法,对高校教学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推动教育公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全省调剂下沉14000余名事业编制,提前实现以县为单位依标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编制目标。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印发《福建省公办中小学“周转空编”管理办法(试行)》。 突出科技战略性地位,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围绕打造省委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新质生产力创新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党对科技创新领域工作的统一领导,组建省委科技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优化调整省科技厅部分内设机构,加强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的统筹等。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调整省创新研究院归口省科技厅管理,构建以“省科技厅+省创新研究院”为主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省创新研究院机构设置,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协调服务职责,在引智用才、研发应用、褒奖激励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整合省科技厅所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资源,采用“加盟”“共建”等方式,培育专业研发机构和联合创新平台。三是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批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作为共同举办人,登记设立嘉庚、闽都、清源、翔安、海峡5家省创新实验室。推动设立省创新联盟理事会,将省创新实验室纳入理事会成员单位。构建科技智库体系,加强省创新研究院与省内高校院所、新型智库等的合作。 突出人才重要性定位,深入推进人才体制改革。围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疏通机制性梗阻,以高质量人才供给支撑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明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职责,持续优化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人才工作格局。结合“三定”规定,将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部门职责,明晰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强化人才要素资源保障。设立省级“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定《福建省人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主要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流程和调剂机制等。三是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畅通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流动壁垒,鼓励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出支持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10条措施。与省委人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省创新实验室“编制池”,专项用于省创新实验室全职、全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核心技术骨干人才。(拟稿人: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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