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会上表示,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尤其是这样,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  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地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就是要层层传导,幼儿园都在地方、在基层,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三是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四是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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