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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丈母娘看娃费被索赔7万 合同约定引发争议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因无暇照顾孩子而将孩子托付给家中老人,有时还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新邵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0年,马某与周某的女儿共同生育了小孩小洋。由于马某在外务工无暇顾家,便将小洋交给丈母娘周某照顾。双方于2021年10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周某为马某提供照顾小洋的服务,马某每月支付周某5000元作为劳务工资。然而,马某后来遭遇经济困难,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按每月4000元支付,剩余每月1000元暂欠,后续根据马某的经济状况补发。

起初,马某按照约定支付劳务工资,但从2024年6月开始拖欠。经多次催告未果,周某将马某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劳务工资和房租等共计69500元。

庭审中,马某辩称已于2024年4月17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务合同》,之前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续带娃是周某的自愿行为,不应计算报酬。他还表示自己并未与周某一家一起生活,不应承担租房费用,并强调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5000元的“带孙费”。

法院审理认为,在未成年人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辈对未成年人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子女有能力但将孩子交给老人长期抚养,老人有权要求子女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孩子的基本开销如食品、衣物、教育和医疗等。若子女和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支付报酬,则应按约定执行。

本案中,马某委托周某照顾小洋并签订了《劳务合同》。基于合同约定,马某应当支付周某每月5000元的劳务报酬。现马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周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及必要的抚养开支。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支付周某劳务工资及租房费用共计6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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