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尉氏县马犬养殖场的老板韩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称其在2024年11月16日通过哈啰顺风车,将三只马犬小狗(价值共计1600元)从河南开封送到山西晋中,平台订单显示这笔费用为148元。
但是车辆行进途中,韩先生收到司机打来电话要求加价,并且费用不能通过平台支付,要私下支付。韩先生拒绝以后,司机将三只马犬拉走后至今未能归还,目前该顺风车司机始终无法联系。
针对此事,哈啰顺风车平台回复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乘客投诉后,平台联系车主让其归还未果,随后封禁车主账号。对于给乘客带来的不良体验,平台可给到100元补偿金。哈啰在顺风车合乘公约、IM聊天强提醒等大量位置预警提示劝诫,不要通过顺风车进行宠物托运。
当事人:马犬在车上呕吐,司机要求加价
根据韩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这笔顺风车订单支付时间为11月16日当天上午9点,总支付费用为145.8元。韩先生回忆,在看到司机接单之后,他特地向对方说明是运送三只小马犬,之后司机同意将狗拉走。但是在车辆行进途中,韩先生接到司机电话要求加钱,原因是狗吐在车上了。“我说加钱就加钱呗,适当加一点我也可以接受,但是得走哈啰顺风车的平台,司机不同意并要求私下支付。”
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司机告诉他如果不支付加价费用就会把狗拉走。韩先生向哈啰顺风车平台投诉,司机账号被封。
随后双方的通话录音显示,司机质问韩先生一方:“为什么我的账号被封?”韩先生一方回应称:“这个问题你得去问平台,那我的狗呢?”司机则回复:“那你去找平台要狗吧。”随即挂断电话,之后韩先生再也无法和对方取得联系,他表示由于客户没有收到货,自己因此损失了一千多元。
在随后的半个多月,韩先生和哈啰顺风车平台多次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平台方坚持没有赔付义务,理由是顺风车不送货,不能进行宠物托运,发生纠纷后“保人不保物”。最终哈啰顺风车工作人员告知韩先生:“我们建议您直接报警,这是最终结果,我们对此也确实很抱歉。”韩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报警,但被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
红星新闻记者在哈啰顺风车APP中翻阅注意到,在主界面下的“规则中心”,顺风车合乘公约完整内容中,顺风车乘客责任中明确:“为保障安全出行,合乘要求用户本人参与。禁止‘物品托运’‘单独运送宠物’等活物以及其他财产托运等行为。”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司机,但是电话接通之后均被挂断,无法打通。
律师建议: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司机违约赔偿
针对此事,哈啰顺风车平台回复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行程期间,因狗呕吐在车上,车主欲加价但未与乘客达成一致。乘客投诉后,平台联系车主让其归还未果,随后封禁车主账号。对于给乘客带来的不良体验,平台可给到100元补偿金。哈啰在顺风车合乘公约,IM聊天强提醒等大量位置预警提示劝诫,不要通过顺风车进行宠物托运。对于此事,平台曾多次尝试妥善处理未果。在此之后,平台联系乘客建议报警处理,并将在警方接警后积极配合调查。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哈啰顺风车平台作为客运信息撮合方,其服务协议中“保人不保物”的免责条款一般而言属于格式条款,若未经显著提示且用户明示同意,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此外,哈啰顺风车平台对司机资质审核及交易流程监管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发现司机违规操作(如默许非客运用途接单)后应及时制止,如果平台履行了相关审查职责,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司机单方加价、扣留犬只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需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之责。如其为获取非法收益所做威胁性言论,若结合客观行为拒不归还犬只,还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魏桢培律师指出,韩先生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司机违约赔偿1600元损失,并基于平台过错追加其连带责任。同时,可向交通监管部门投诉平台管理疏漏,促进行政追责。对此,魏律师还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专业物流服务,明确运输合同条款,并留存沟通记录,以强化举证能力。平台应优化协议提示义务,区分客运与货运场景,完善司机行为监管机制,避免类似纠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平台在顺风车合乘公约中明确禁止托运宠物,并提示了用户,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平台已履行规则公示义务,且用户违规使用服务,平台可免除主要责任。但若平台对司机资质审核或行为监管存在过失,需承担部分次要责任。司机私自加价并侵占宠物,属于严重违约及侵权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有话要说...